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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层玻璃杯新化一批抢劫、强奸、贩毒、盗窃犯被宣判,最长获刑15年!-新化冷江微视

全部文章 admin 2018-08-13 166 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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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一批抢劫、强奸、贩毒、盗窃犯被宣判,最长获刑15年曾韵蓁!-新化冷江微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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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故意伤害、抢劫犯刘欣彭书涵,男,31岁姜青涛,汉族,初中文化义犬报恩,农民,住新化县孟公镇大树庙村九组。
自2000年以来,刘俊勇纠集陈彬彬、廖建伟(均已被判刑)等人在新化县孟公镇、西河镇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刘犯欣于2003年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2004年6月30日晚,在刘俊勇组织指挥下,刘永华带领刘犯欣等20多人持砍刀、鸟铳冲进西河镇沙江村陈新华家,将陈新华、陈历平、陈历德致伤。陈新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,陈历平、陈历德伤情分别构成重伤、轻伤。
2003年9月29日,杨海、曾俊勇(均已被判刑)在天门乡集市以虚构借口为由,扣押了游礼球的摩托车。刘犯欣等人对上前制止的游礼球进行殴打;后又参与开车将游礼平挟持至西河镇大石村地段太空突击队,持刀威胁抢得现金400元。
综上,刘犯欣的行为构成参加里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抢劫罪,鉴于刘犯欣作案时系从犯和未成年人,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等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六十三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六十九条的规定:
刘犯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强奸、抢劫、盗窃犯邹同湘,男,35岁,汉族,小学文化,农民,住新化县游家镇辇溪村五组,曾因犯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七年。
2012年3月2日凌晨1时许,邹犯同湘尾随被害人刘某至上梅镇永胜巷内,采取言语威胁的手段,将刘某的包抢到手,后又殴打刘某星际骷髅兵,对刘某实施了强奸。
2017年6月8日凌晨星际猎爱指南,邹犯同湘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箭弓山社区布市东12栋将被害人唐钢价值6280元的摩托车盗走,车内有现金18200元。
综上,邹犯同湘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,且系累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、第二百六十三条、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五条、第六十九条的规定:
邹犯同湘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末代福晋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抢劫犯刘志山,男,33岁,汉族丁仕源,初中文化,农民,住新化县,炉观镇永兴村五组。
2005年9月14日、18日、22日凌晨,刘犯志山伙同他人,以租车为名,先后多次将被害人吴明光、伍玉林、李玉芳、李建新、杨继仁、伍融书骗至炉观镇芦苞江煤矿等偏僻处,采取箍脖子、捂眼等暴力手段,抢得现金970元,诺基亚手机二部、小灵通三部、熊猫牌手机一部辽工大教务处。
刘犯志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飞花溅玉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判处刘犯志山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运输毒品犯魏五峰,男王牌逃妻,47岁,汉族,初中文化,无职业,住新化县上梅镇城西路五马冲巷4号。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2017年8月12日凌晨,魏犯五峰驾车从邵阳市返回新化县时麻凯,在新化县城高速公路出口被公安民警抓获,民警从车上及其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53.18克。
魏犯五峰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,且系再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、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,判处魏犯五峰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。
贩卖毒品犯曾福明,男,59岁,汉族,小学文化,农民,住新化县上梅镇铁路家属楼3栋1单元1楼。
2017年8月7日,曾犯福明在其住处贩卖约0.1克毒品海洛因给曾文斌相田丽子,贩卖约0.3克海洛因给龚冠群冈山智树。次日曾犯福明又在其住处贩卖0.1克海洛因给曾伟华。
同月9日,曾伟华再次来到曾犯福明住处购买毒品亡灵进化专家,两人交易完成后,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,民警从曾犯福明住处缴获毒品海洛因25.06克。
曾犯福明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,判处曾犯福明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、容留他人吸毒犯康庄,男,34岁,汉族,小学文化,农民,住新化县田坪镇建军村二组9号,曾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2010年5月,季桃至2017年5月双层玻璃杯,康犯庄多次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容留康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,情节严重,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康犯庄的行为,构成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三条、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康犯庄犯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碧琪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